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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P/ENUM應用促進會
 02-2577424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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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台灣SIP/ENUM應用促進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促進會中文名稱為「台灣SIP/ENUM應用促進會」(以下簡稱本促進會),英文名稱為「SIP/ENUM Forum Taiwan」。
第二條:本促進會之宗旨為:積極推動我國SIP/ENUM應用之基礎建設,以結合電信與網際網路整合技術之產品發展、應用服務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第三條:本促進會成立之目的
一、結合產、官、學、研各界資源,共同投入SIP/ENUM應用之基礎建設及相關電信與網路結合之軟硬體產品的技術研發及應用。
二、協助進行我國SIP/ENUM測試平台(Testbed)之建置,吸取營運模式經驗,使我國SIP/ENUM應用早日進行商業化服務。
三、協助研訂SIP/ENUM註冊管理機制及其需求與規範,以加速早日建立我國SIP/ENUM註冊服務制度。
四、協助形成我國SIP/ENUM政策及法規相關建議,提供給政府相關單位參考。
五、促成與國際間SIP/ENUM相關資源與技術的廣泛交流,並加入相關的國際組織,以掌握最新的技術或市場情報。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本促進會會員係凡支持本促進會宗旨之公司法人組織、官、學、研機構及個人,皆可申請入會。
第五條:會員權利:
一、擁有會長之推舉權、被推舉權。
二、擁有被委任工作小組召集人之權利。
三、可優先獲取本促進會之資訊及技術文件。

第六條、會員義務:
一、會員應遵守本國相關智慧財產權之法規命令,如產生智財權之爭訟,則由會員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為維護本促進會會員之權益,本會可視實際需求,要求會員簽署「保密協定」。
三、遵守章程及相關規定。
四、協助工作之推展。
五、參加相關會議。
六、繳納年費。
第七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由本促進會會長及副會長連席會議過半數決議,為停權或警告之處分。
一、未遵期繳交會費,經催告仍未繳納者。
二、違法或不當之行為致損害本促進會之權益者。
三、其他違反本促進會章程其情節重大者。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八條:本促進會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通過或修改組織章程。
二、議決年度工作計劃。
三、議決會員之警告或停權處分。
四、議決本促進會解散時期。
    前項議決由過半數會員代表出席,出席代表過半數同意。
第九條:本促進會設榮譽會長、會長各乙名、副會長及榮譽顧問各數名,會長由會員相互推舉產生,副會長及榮譽顧問由會長聘任,以上任期皆為一年,連選得連任;為推動會務工作進行順利,得設置基礎建設、服務模式、安全認証、法規、應用推廣及秘書組等工作小組,每工作組得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乙名,由會長任命之,會長亦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小組。
祕書組由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擔任,以便於進行各種行政及後勤支援。
第十條:存續期間:本促進會以年度為單位,除由會員大會決議終止外,本促進會之存續期間,均自動延長一年。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本促進會經費來源為年費、捐款、研討會收入或其他收入。並依一般會計原則及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會員年費
一、團體會員年費:隸屬台北市電腦公會會員為新台幣兩萬元整,非會員為新台幣兩萬五仟元整,團體會員可登記五名會員代表,中途退出不退費。
二、個人會員年費:新台幣壹仟元整,中途退出不退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促進會運作及辦事細則,得依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作業規定辦理之。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得由會長依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行政作業規定及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章程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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